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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区高新技术产业化,确保本区生物医药和新材料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根据《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金府〔2009〕12号)和《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金府〔2009〕13号),特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关于认定范围和程序
(一)生物医药
1、享受生物医药政策的企业的认定:
在本区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从事生物制品、化学药物、现代中药、医疗器械、医用材料、诊断试剂、制药机械、农药及农业生物制品等领域的研发、生产、流通和服务外包的企业。
由企业向金山区推进产业发展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委)提出申请,由区推进产业发展工作小组办公室予以认定。
2、生物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的认定:
(1)化学药物(包含原料药、制剂及重要药物中间体)、医疗器械(包含诊疗器械、生物与医用材料及诊断试剂)、生物制品(包含基因药物和疫苗、血液制品及生化产品)和研发服务外包等;
(2)根据具备生产能力的固定资产投资及项目用地面积,投资强度符合规定标准的新建或改扩建项目;
(3)项目方对项目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4)重点支持落地于金山生物医药产业基地(5.78平方公里)内的项目。
由区推进产业发展工作小组办公室发布申请指南后,符合区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认定范围的企业向区推进产业发展工作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区推进产业发展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估后再予以认定。一般每季认定一次。
(二)新材料
1、享受新材料政策的企业的认定:
在本区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从事列入《上海市新材料领域产业化重点发展项目目录》的产品研发、生产、流通和服务外包的企业。
由企业向金山区推进产业发展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委)提出申请,由区推进产业发展工作小组办公室予以认定。
2、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的认定:
(1)列入《上海市新材料领域产业化重点发展项目目录》的产品研发、生产、流通和服务外包项目;
(2)根据具备生产能力的固定资产投资及项目用地面积,投资强度符合规定标准的新建或改扩建项目;
(3)项目方对项目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4)重点支持落地于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化新材料产业基地(11.7平方公里)和金山区新材料产业发展重点区域内的项目。
由金山区推进产业发展工作小组办公室发布申请指南后,符合区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认定范围的企业向区推进产业发展工作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区推进产业发展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估后再予以认定。一般每季认定一次。
二、财政政策
(一)扶持方式
1、对已享受市级专项资金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由区推进产业发展工作小组办公室审核汇总后报区财政局,同时附报每个项目市级专项资金拨付凭证的复印件,由区财政局根据相关政策进行审核后,直接将资助资金拨付给企业。
2、对现有及新落户的生物医药、新材料企业,由区推进产业发展工作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认定后,将认定的企业名单报送区财政局。财政部门将根据企业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所形成的区级地方收入,实行“企业申请、按季扶持、年度清算”的方式进行专项扶持。企业的申请资料应由镇(金山工业区)财政部门初审,经区财政局复审后直接将扶持资金拨付给企业。
(二)申报材料
经认定享受政策扶持的企业应持下列资料向镇(金山工业区)财政部门提出专项扶持资金申请:
(1)资格认定复印件(企业第一次申请扶持时提供);
(2)《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申请表》(季度、年度清算);
(3)企业会计报表;
(4)纳税明细表(季度、年度);
(5)纳税税单复印件;
(6)对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力的生物医药、新材料企业,在我区新设立总部,并由总部统一核算、纳税的,同时递交有关行政批文。
申报时间:每个季度后次月20日前申请,年度清算于下一年度1月底前申请。
三、人才政策
1、凡被生物医药、新材料企业正式聘用,符合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申请条件的人才,由区人才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优先受理,优先审核,优先申报;对其中符合上海市人才引进条件、工作业绩良好的高级人才或紧缺人才可优先为其申请办理沪籍。
2、由区人保局牵头,会同区科委、经委等部门落实好有关人才奖励政策。每年8月受理,10月评估,12月兑现。
2009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凡被本区生物医药、新材料企业聘用且符合人才奖励政策条件者,按个人申请、企业申报、企业所在地主管部门初审、评估小组评估公示、人保局汇总上报、区政府审批的程序,对企业引进的具有博士学历或硕士学历且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人才,作出突出贡献的,予以褒奖激励。
3、充分发挥镇级人才服务站的基层特点,及时了解企业人才服务需求,建立生物医药、新材料企业信息库,并及时做好信息的维护更新。建立联系企业制度,组织一支人才工作联络员队伍。
4、开展服务企业工作。每年定期在“金山人才网”开设生物医药、新材料类企业网络专场招聘会,免费为企业招聘人才;同时,根据企业人才需求,定期不定期免费为企业发布人才招聘信息。开设生物医药、新材料企业人事专员培训班,开展人才人事政策业务培训学习,提高人事人才工作实务能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职工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
四、其他
1、金山区生物医药和新材料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的落实按照本操作细则实施,扶持政策按照《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物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金府〔2009〕12号)以及《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金府〔2009〕13号)的规定执行。
2、金山区新能源和海洋工程装备领域的企业,其扶持政策的落实参照本操作细则实施,扶持政策参照《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物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金府〔2009〕12号)以及《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金府〔2009〕13号)的规定执行。
五、附则
本操作细则由区经委会同区科委、区财政局及区人保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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