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时应缴纳哪些税种?
日期:2009年08月20日   浏览量:1848
 

(1)增值税:以商品流通和劳务服务各个环节的增值因素为征税对象,基本税率为17%。
(2)所得税:对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它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收。开发区内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率为27%,先进技术企业减半征收合计13.5%,产品出口型企业当年产品出口70%以上所得税率为12%。
(3)营业税:以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所得收入为征税对象,具体税率按照国家颁布的《营业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4)消费税:以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特定消费品为征税对象,具体有:烟酒、化妆品、汽车等,具体税率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5)房产税:按照房价或租金收入征收,从价计征的,按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额计算,税率为1.2%。从租计征的,按租金收入的12%征收。
(6)车船使用牌照税:以在中国境内拥有并使用车船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人员为征税对象,按照车船种类、大小的不同,分别征收60—320元的年税。
(7)印花税:对中国境内经济活动和经济往来中书立、领受的合同、书据、帐薄、许可证等凭证征收的税收,具体税率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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