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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次以立法的形式,加强对海岛的保护与管理,规范海岛开发利用秩序。该法明确了海岛的生态价值、海洋权益价值和社会经济价值,明确了各级政府和部门在海岛管理工作中的职责。《海岛保护法》的颁布,填补了我国海洋法律方面的空白,使我国第一次从法律上完整地覆盖了我国海洋空间领域的各个组成部分,并将海岛工作纳入了法制化建设的轨道,这对健全我国海洋法律体系以及完善我国海洋综合管理体系意义重大。
金山区海域面积为136平方公里,海域中有大金山岛、小金山岛和浮山岛等(简称金山三岛),属无居民岛。1997年3月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38号令发布了《上海市金山三岛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简称《保护区管理办法》),确定了金山三岛陆域以及三岛周围0.5海里的海域为保护区。《海岛保护法》的颁布,创新了海岛管理体制,其建立的无居民海岛集中统一管理模式,有利于发挥管理、技术和能力优势,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同时,设立了海岛保护规划、海岛生态保护、无居民海岛权属及有偿使用、特殊用途海岛保护、监督检查等五项基本制度,确立了依法用岛、依法护岛和依法管岛的新格局,将有效解决海岛保护与开发面临的难点问题,为海洋开发的深入发展奠定扎实基础。
金山区海洋管理办公室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和《上海市金山三岛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对金山三岛进行保护管理。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通过发放资料、拉横幅等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进行《海岛保护法》普法宣传,强化海岛保护责任意识。二是进一步加强管理。加强对金山三岛资源生态的保护,逐步建立和完善使用审查批准等管理制度,积极开展生态调查和生态修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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